在CBA常规赛第一阶段的最后一场较量中,上海队与吉林队展开了一场紧张激烈的比赛。作为卫冕冠军的上海队面临着以弱者身份挑战的吉林队,比赛的前四节最终战成98平,进入加时赛。在最后0.6秒时,上海队的张镇麟以补篮的方式完成绝杀,帮助球队以110比109击败吉林。然而,这场胜利引发了巨大的争议,特别是在刘铮代罚和张镇麟绝杀的过程中。
比赛的最后时刻,吉林队领先上海队1分,闫鹏飞获得了罚球机会。如果他罚球未中,吉林队将锁定胜利;若罚中一球,双方将平局。然而,真正执行罚球的却是刘铮,而不是闫鹏飞。教练卢伟选择让刘铮替代闫鹏飞进行罚球,结果刘铮两罚一中,随后张镇麟的补篮为球队带来了胜利。
张镇麟的绝杀引发了极大的争议,体坛周报记者邵化谦指出在刘铮执行第二罚时,李添荣已经在球未触及篮筐前从三分线外提前进入场内,触犯了罚球违例。根据FIBA的相关规则,占据篮板分位区的球员在罚球队员出手后才能进入限制区,但其他未在分位区的队员必须在罚球线延长线和三分线之外等待,直到罚球结束,即球触及篮筐后才能进入。
邵化谦认为,虽然补篮是张镇麟完成的,但李添荣的提前进入属于进攻方的违例,这意味着这一补篮不应被视为有效得分,球权需判给吉林队。此外,裁判专家“裁判的捷径”同样表达了类似看法,认为李添荣的提前进入应被判罚,球权应当判给吉林。同时,他指出刘铮替代闫鹏飞罚球缺乏依据,规则只允许因流血或受伤需治疗的球员替换罚球,而两者并无联系,闫鹏飞并未因隐形眼镜相关问题出现必要的替换情况。因此,若按规则处理,张镇麟根本没有绝杀的机会。
这次漏判和错误的代罚判决显著影响了比赛的结果,对一直拼搏到最后的吉林队而言显得极为不公。CBA的裁判需要及时总结和反思这些判罚案例,以不断提升执裁水平,避免再出现类似重大的漏判事件。大家对此有何看法?